1、在我未出现工作失误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决定裁员——我认为是违法解除,主张2n。
2、我加班是调休累计360小时,合计45天正常工作日(申请调休假消耗了一些加班调休时间),预计剩下至少30天调休时间。公司不认可我的加班,公司以“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加班需得到领导认可”为理由拒绝我的加班调休折算成工资的诉求。——我认为是正常加班,主张按1.5倍工资赔偿。
3、我还有5天年假,公司认为可以折算成5天休息。——我认为应按照3倍工资折算。
4、公司现在给出的解决方案为:赔偿为n,缓冲一个月,一个月内正常工作并进行交接。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12-23 16: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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