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4783人
回复于2025-12-20 10:54:45
1、问题要点:招聘经理承诺满月发放3000奖励金,实际未发且对方不回信息,属于劳动报酬纠纷,需依法处理。 2、初步处理建议:保存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录音、劳动合同、岗位说明、公司制度或奖励办法等;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正式发函催发,要求在规定日期前发放。 3、可采取的法律途径: -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调查并责令发放; - 如形成劳动关系,可提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奖励金及滞纳金。 4、注意事项:如公司属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经营,应核实主体资格;如公司已破产或无支付能力,建议优先通过司法途径追索。 5、建议尽早行动,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时效一般为三年,自应发薪日或用工解除之日起计算。 6、如需要,可以提供证据清单模板与催告函样本,协助启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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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12-20 11:02:0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