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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乙方外包岗位,在甲方工作了四年(同一公司同一部门),今年6月因为甲方重新招投标,被迫重新与新中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层面整体对接转移)与上一家是先离职再办入职,当时办离职时让签了自动离职书。但我有非自愿离职的公司对接微信群及聊天记录证明非自愿离职。 现在新公司通知我费率包不住要我离项,19号后不用到甲方工作了,会给我推荐新项目,如果到30号没有合适项目就需要我离职,我想了解这种情况我能不能主张工龄合并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12-13 17:41:12
用户:185*****807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341人

    回复于2025-12-13 17:43:08

    可以主张工龄合并。你虽签了自动离职书,但有非自愿离职的群及聊天记录证明,根据法律,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你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你可与新公司协商工龄合并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936人

    回复于2025-12-13 17:43:59

    你好,你可以要求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可以拒绝主动离职。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1人

    回复于2025-12-13 18:36:53

    这种情况可以主张工龄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你仍在原工作场所、岗位工作,仅劳动合同主体因甲方招投标变更,且你有证据证明是非因本人原因离职,工龄应合并计算。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76人

    回复于2025-12-13 20:48:4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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