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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请问销售的减肥药里有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的成分,被公安局认定生产销量有毒有害食品罪,已送检,销售额在3万左右,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吗?

山东省-东营市 刑事辩护 2025-11-28 14:22:03
用户:185*****447
律师回复(6)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73人

    回复于2025-11-28 14:22:42

    你好,有条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可以争取

  • 回复于2025-11-28 14:24:18

    所述的情况有争取不起诉的可能性,但需结合案件具体细节。

  • 林延东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5-11-28 14:24:45

    不可能了,只能争取轻判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40人

    回复于2025-11-28 14:33:44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额3万左右,若有从犯、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建议尽快安排退缴违法所得,向办案机关表达认罪悔罪态度,争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达成认罪认罚具结书,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回复于2025-11-28 15:15:46

    你好,这种情况有机会可以争取不起诉,你可以电话联系我帮你辩护。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12人

    回复于2025-11-28 15:17:08

    销售的减肥药中含有咖啡因和对乙酰氨基酚,若经检测认定属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且销售额 3 万左右,有可能争取不起诉。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无犯罪事实等情形,可争取法定不起诉;若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争取酌定不起诉;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可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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