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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收到深圳市顺力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给我发通知决定录用我,并在双方承诺好后把原工作(东莞深宇)辞职后,于10月24日过去报道上班。但到24号那天我带行李及相关资料过去报道后,其人事接待负责人说,因部门部门负责不在原由,让我自己配宿舍钥匙后,到下周一(10月27号)那天再上班。到10月27号那天其人事负责人又说部门负责还没有回来的原由,又跟我说先等等通知再上班。但等到10月29号那天,其人事负责人说因公司原因不再设置此岗位,决定不让我过去上班了。以上,由此对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原来工作没有了,现在这家又不录用我,请帮忙确认,这种是否可以让这家公司赔偿,谢谢!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11-04 16:09:24
用户:159*****941
律师回复(6)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42人

    回复于2025-11-04 16:10:45

    这个损失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526人

    回复于2025-11-04 16:16:16

    你好,对方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335人

    回复于2025-11-04 16:17:18

    这种情况公司应赔偿。公司发录用通知后又拒绝录用,构成缔约过失,给你造成损失需担责。你可先和公司协商赔偿,包括失业期间的工资损失、找工作费用等。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录用通知、离职证明等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61人

    回复于2025-11-04 17:37:07

    保存好录用的相关证据可以申请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38人

    回复于2025-11-05 09:13:29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深圳市顺力传动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公司发出录用通知后,你基于对该通知的信赖辞去原工作,公司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录用,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你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要求其赔偿因信赖该录用通知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如失业期间的工资损失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81人

    回复于2025-11-05 11:36:1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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