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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了两年的公司竞业限制协议,去年离职后公司按协议发放一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然后邮件通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拒绝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理由为协议中有约定: “如甲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当日或之前的任何时候解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则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竟业限制补偿金或赔偿金”。 本人想问上述约定是否合法?本人是否可以向公司讨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5-11-04 15:29:26
用户:135*****953
律师回复(6)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526人

    回复于2025-11-04 15:31:23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你可以起诉公司,要求支付三个月的补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38人

    回复于2025-11-04 15:31:28

    上述约定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你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应按规定支付该补偿,你可以向公司讨要。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335人

    回复于2025-11-04 15:33:45

    协议中该约定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可请求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你能向公司讨要这三个月补偿,若公司拒绝,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42人

    回复于2025-11-04 15:50:31

    这个款项我认为是可以主张的。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61人

    回复于2025-11-04 18:08:18

    协议如果约定的单位可以提前解除的情况下,这个要不了补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81人

    回复于2025-11-05 11:36:3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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