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0.18-10.28在广州出差加班,公司是不支付加班费的,有调休假,10.31号下午家里有事我想调休半天,申请了10.31下午调休假理由就是:家里有事,申请好几次领导都给我驳回,我与领导沟通,领导说“我已通知研发设计部,公司107,110等客户急需选品推荐,前期工作通知已安排,还无有效结果,11月5日前暂停批所有事假的请假”我说“家里有事 今天通知的暂停审批 无法协调 下午还是需要调休”,领导说“除非明天或后天加班而且要有结果”我跟他沟通“部门不是只有我一个人,其他同事也会做好工作,我下周一会做好工作的”此后领导一直未回复我,我又重新申请调休,到晚上八点半驳回,现在算我旷工,合法吗

浙江省-台州市 劳动争议 2025-11-04 13:20:40
用户:159*****360
律师回复(6)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526人

    回复于2025-11-04 13:21:57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335人

    回复于2025-11-04 13:22:38

    公司算你旷工不合法。你有调休假,虽领导因工作暂停批事假,但你有调休权利。领导以加班有结果为调休条件不合理。你可先和领导再次友好沟通,说明调休是合理用调休假且不影响工作;若沟通无果,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合理解决;还不行可考虑劳动监察投诉。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62人

    回复于2025-11-04 13:32:10

    你是因为什么事情?如果非常重要的不宜认定为旷工,其他的可以认定为旷工,但不宜辞退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81人

    回复于2025-11-04 14:26:0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38人

    回复于2025-11-04 15:33:03

    这种情况是否合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公司调休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且你未按规定流程申请或不符合调休条件,公司算你旷工可能合法;但若制度未明确或未公示,或你已按规定申请且有合理事由,公司算你旷工则可能违法。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42人

    回复于2025-11-04 16:23:21

    这个算旷工不合法。。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9*****36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