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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个问题,我在海信,公司开会说架构调整,部门取消,9 个人留下 4 个人合并到其他部门。通知我岗位没有了,2个岗并成1个,让我去操作岗。我不同意,公司谈赔偿,认为是安排工作我不去,并且我赔偿金额太高,没有谈妥,说后面再沟通。让我先休完20天年假,将工作交接出去,为不耽误公司工作我也交接给同事了,并签了工作交接单。过后想了下我是不是不应该把工作交出去和签交接单。这种情况我还能拿到补偿吗?公司会继续给我安排其他工作,或者待岗降薪啥的吗?有没有需要注意的,我该怎么做?谢谢!

山东省-青岛市 劳动争议 2025-11-04 08:40:47
用户:155*****066
律师回复(6)
  • 陈鸿雁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5-11-04 08:40:56

    多次办理此类案件,有方案维护你的权益,点击下方支付详询。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613人

    回复于2025-11-04 08:44:25

    你好,如果单位不能安排合适岗位,你可以被迫通知单位离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65人

    回复于2025-11-04 08:46:30

    工作交接和签交接单不影响你拿补偿。公司架构调整属客观情况变化,你不同意调岗,公司若解除合同应补偿。若继续安排工作不合理或待岗降薪,你可拒绝。接下来等公司沟通,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如通知、交接单等,若公司违法解除,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634人

    回复于2025-11-04 10:07:06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15人

    回复于2025-11-04 10:32:0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7人

    回复于2025-11-04 11:43:24

    这种情况能否拿到补偿取决于公司调岗是否合理合法。若调岗不合理,如工作内容差异大、薪资降低等,你有权要求补偿。公司可能会继续安排工作,也可能有待岗降薪风险。建议你收集劳动合同、调岗通知等证据,与公司协商时保留好聊天记录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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