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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21时24分,张富兴驾驶东莞BB4671号牌二轮电动车沿东莞市松山湖工业东路田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工业东路华为南方工厂C区对出非机动车道时,该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与道路前方行人胡玉芳发生碰撞,造成胡玉芳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富兴驾驶二轮电动车逆行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当事人张富兴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胡玉芳无贵任。 现在是对方还未赔付,一直拖着

广东省-东莞市 交通事故 2025-10-29 22:08:52
用户:150*****334
律师回复(6)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179人

    回复于2025-10-29 22:10:59

    你好,治疗完毕后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106人

    回复于2025-10-29 22:11:10

    这种情况,您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打印件(复印件)、证据材料,直接去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355人

    回复于2025-10-29 22:13:50

    这事儿张富兴负全责却拖着不赔,胡玉芳可先和张富兴再沟通,明确告知赔偿是他的法定义务,提醒尽快履行。若沟通没用,胡玉芳可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去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张富兴,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判决后若张富兴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792人

    回复于2025-10-29 22:37:04

    跟对方协商不了,你这边就只能走法律程序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80人

    回复于2025-10-30 10:34:35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张富兴负全部责任,胡玉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张富兴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9人

    回复于2025-10-30 11:34:4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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