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1日16时40分,饶兆华骑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沿江东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沿江东路迎宾路西254米时,与同向由刘志辉骑广州BY9545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志辉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饶兆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当事人刘志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广东省-广州市
交通事故
2023-11-08 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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