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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这句话合法吗 辞职性解聘 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未履行完的,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试用期内职工必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遵守以上程序的职工,赔偿学校本人一个月工资: (2)凡职工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该月合同工资暂不发放,付内心手续都完成后予以补发。 职工无论何种原因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时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江苏省-南通市 劳动争议 2025-10-29 14:30:34
用户:173*****015
律师回复(6)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914人

    回复于2025-10-29 14:32:56

    你好,如果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 ,这个约定是合法的。但以不履行以上程序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不合法。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19人

    回复于2025-10-29 14:59:54

    如果确实有培训,违约金是合理的,但赔偿工资不合法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2人

    回复于2025-10-29 16:01:12

    劳动合同中关于职工提前 30 日(试用期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学校可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服务期未履行完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合法;但 “不遵守程序赔偿一个月工资” 的约定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而无效;“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暂不发放工资” 的条款也不合法,工资应按规定及时支付,学校可就未办手续造成的损失另行主张赔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人

    回复于2025-10-29 16:04:20

    这段话基本合法。提前通知解约和支付违约金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但“不遵守程序赔一个月工资”若明显不合理可能无效。“未办完手续暂不发工资”,只要后续补发且无故意拖欠也合理。解决方案:若职工觉得违约金过高可协商调整;学校应明确手续流程并及时告知职工;双方都要遵守提前通知解约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纠纷。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586人

    回复于2025-10-29 18:35:16

    员工赔偿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才会支持,其他的都不支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23人

    回复于2025-10-30 11:35:4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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