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8人
回复于2025-10-29 11:50:49
关于抚养问题第一种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时:无论是否认为数额过高,均需以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因子女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不直接抚养方为被告。此时法院会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调整过高的抚养费请求(如(2016)吉0781民初1265号中法院认为二原告(子女)要求的抚育费标准过高,酌情判决每人每月350元;(2010)徐少民初字第5号中原告(子女)要求每月600元,因未提供被告收入证明,法院认定偏高并调整)。 第二种支付方要求降低已生效的抚养费时:支付方作为义务方,若能证明“抚养费超出自身承受力(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当地生活水平或子女实际需求”,可作为原告起诉直接抚养方(因直接抚养方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需维护子女权益),请求法院降低抚养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