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子因朋友的要求,送其回家。2019年9月30日晚上7:30,我侄虽不情愿,但还是答应送其朋友回家。车从鞍山铁西出发,行至腾鳌飞机场路段时,因该路段没有路灯,前方路面有白色泡沫,我侄因视线模糊,为了躲避泡沫,致使车行驶到对面车道,对面驶来车辆与我侄的车辆相撞,致使对方车辆上一人与我侄朋友重伤,我侄报警并拨打120电话,送医后两人死亡。事后经交警鉴定,我方全责。目前,我方已主动赔偿,死者家属已经出具谅解书。我想问:我侄会负刑事责任吗?
辽宁省-鞍山市
交通事故
2019-12-26 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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