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侄子因朋友的要求,送其回家。2019年9月30日晚上7:30,我侄虽不情愿,但还是答应送其朋友回家。车从鞍山铁西出发,行至腾鳌飞机场路段时,因该路段没有路灯,前方路面有白色泡沫,我侄因视线模糊,为了躲避泡沫,致使车行驶到对面车道,对面驶来车辆与我侄的车辆相撞,致使对方车辆上一人与我侄朋友重伤,我侄报警并拨打120电话,送医后两人死亡。事后经交警鉴定,我方全责。目前,我方已主动赔偿,死者家属已经出具谅解书。我想问:我侄会负刑事责任吗?

辽宁省-鞍山市 交通事故 2019-12-26 20:40:00
用户:188*****211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19-12-27 14:16:24

    你好,因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结果比较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已取得谅解,量刑方面会从轻,减轻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8*****211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