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号,下午六点18点二十五分左右我在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与对面双人骑行驶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我当时询问对方哪里受伤,还让其下车走动,均可以走动,除了表皮有破损外未见其他明显伤处。对方走动以后没有明显异常,加上有路人的劝说,对方就说没有明显的问题,让留个电话号码就可以走,后面有问题再找我。对方一直到10月26号再次联系我,说不舒服,我让其来医院检查,已经支付了对方的检查费用,发现软组织擦伤,医生建议休息一到两周,对方要求我赔偿对方误工费和生活费,并负担其治疗费用。请问这种情况怎样是有利于我的,双方如果在赔偿误工费等问题上面协商不好走到诉讼阶段我需要请律师吗,一般大概的费用是多少
广东省-深圳市
交通事故
2025-10-27 2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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