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幼儿园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我是第三方老师身份 家长上诉说2023年12月13日-14日, 第三人作为小二班的老师,在未履行任何告知家长义务的情况下,组织年仅未满三岁的原告观看南京大屠杀纪录片。(不是记录片,几分钟的动画视频)原告因观看这些视频受到极大惊吓,至今每天白天念叨害怕南京大屠杀,晚上半夜惊醒哭闹几个小时。长期的惊吓使得原告内分泌失调,经诊断高度疑似1型糖尿病,为此原告已吃药治病长达半年。原告的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全家也因此陷入痛苦和焦虑之中。 事件发生后,第三人不仅未向原告及其监护人致歉,还直接将监护人拉黑(我2024年1月份就离职,2月份之后才删除他的)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10-25 15:14:28
用户:181*****291
律师回复(4)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265人

    回复于2025-10-25 15:15:40

    你好,请讲完整案情。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893人

    回复于2025-10-25 15:17:40

    目前您的疑问或者说是诉求是什么?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85人

    回复于2025-10-25 15:23:50

    若不存在过错,正常履行职务行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09人

    回复于2025-10-25 17:41:31

    首先,在幼儿园教育活动安排方面,对于未满三岁的幼儿,其认知和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给该年龄段孩子播放虽为几分钟动画形式但涉及南京大屠杀这类沉重且可能造成心理冲击内容的视频,幼儿园及作为实施者的您可能存在教育活动安排不当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幼儿园负有教育、管理职责,若因安排不适合幼儿的活动导致其身心受损,幼儿园需承担侵权责任,您作为直接执行者,也可能面临相应内部责任追究。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1*****291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