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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张建恩,女, 被告一:陈琼,女, 被告二:李卓洲,男 被告三:陈成,男 第三人:李补还,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将第三人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归还原告,暂计34109.5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于1989年结婚,为夫妻关系。2018年﹣2019年,原告发现第三人向被告一及被告二、被告三微信转账记录,后询问得知被告一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二、被告三为被告一之子。

山西省-太原市 合同纠纷 2024-06-19 1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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