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张建恩,女,
被告一:陈琼,女,
被告二:李卓洲,男
被告三:陈成,男
第三人:李补还,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将第三人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归还原告,暂计34109.5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于1989年结婚,为夫妻关系。2018年﹣2019年,原告发现第三人向被告一及被告二、被告三微信转账记录,后询问得知被告一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二、被告三为被告一之子。
山西省-太原市
合同纠纷
2024-06-19 1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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