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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企业单位,我单位职工非因工去世,职工生前购买的房子未还完房贷,他去世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公积金 等社保剩余费用,可以做为清偿房子尾款财产吗? 因为员工有点特殊,有两任妻子 遗产需不需要分配完?

湖北省-武汉市 房产纠纷 2025-10-24 16:21:19
用户:155*****537
律师回复(4)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343人

    回复于2025-10-24 16:23:13

    你好, 社保待遇不属于遗产,不能直接用于归还贷款,需要家属同意才行。房产属于遗产需要继承分割的。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436人

    回复于2025-10-24 17:04:03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这个需要由他的继承人来决定是否清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51人

    回复于2025-10-24 18:21:17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职工去世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是用于安葬去世人员的费用,一般不能用于清偿房贷,而公积金等社保剩余费用属于遗产范畴。若职工未留遗嘱,其遗产应根据法定继承由其继承人继承,公积金等可用于清偿房贷,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于有两任妻子的情况,若前一婚姻已合法解除,后一婚姻符合规定,现任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子女、父母)共同参与遗产分配,一般应均等分配,但也可协商不均等分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170人

    回复于2025-10-24 22:30:44

    职工去世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用于丧葬事宜,不能用于清偿房贷;公积金等社保剩余费用可作为遗产。有两任妻子,若与第一任已合法离婚,只有现任妻子有继承权。遗产需先偿还债务,包括房贷尾款,剩余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分配,法定继承人一般有配偶、子女、父母。建议召集继承人协商,达成一致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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