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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在汕头国际纺织城009地4栋首层进行砌筑收尾工作时从约4米高处摔下来 ,经治疗出院后找公司,多方推诿,不得已自己申报工伤,因当时劳务分包单位不清楚,就以施工总承包公司报的工伤,现在施工总承包公司举证不存在劳动关系,迫使案件中止,建议要以劳务分包单位工人的名义去报工伤,是否合理,施工总承包公司这样做是在甩锅推卸责任吗?如果坚持以施工总承包公司报工伤需要怎么做?

广东省-汕头市 劳动争议 2025-10-22 20:04:48
用户:188*****850
律师回复(7)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027人

    回复于2025-10-22 20:08:16

    你好 ,如果属于劳务公司承包的工程,那需要以劳务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清楚分包单位信息或者属于个人分包,可以按照总包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方式申请工伤认定。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789人

    回复于2025-10-22 20:21:12

    如果说总承包和分包之间存在违法分包,也是可以要求认定工伤的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47人

    回复于2025-10-22 20:25:10

    你不用管施工单位怎么做,你就提供你自己的证据去申报工伤,让社保局去查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468人

    回复于2025-10-22 21:17:4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廖烈槟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5-10-22 21:22:16

    你好,可以带上资料来律所具体面谈,我们律所在潮阳,离你比较近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2人

    回复于2025-10-23 09:18:49

    工伤前提必须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存在就无法申报,很多属于个人劳务雇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687人

    回复于2025-10-23 11:24:51

    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若施工总承包公司违法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总承包公司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迫使案件中止,有甩锅推卸责任之嫌,以劳务分包单位名义报工伤并非必要。若坚持以施工总承包公司报工伤,可收集其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主体的证据,如分包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向社保行政部门说明情况,要求其依据规定认定施工总承包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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