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工人于工地受伤,其劳务公司答应对其进行补偿,其中包括垫付医药费3万元,后期补偿共5万元,该5万元内包含工地工伤理赔款。经总包公司申请,理赔款已付至工人银行账户。工人家属事前与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因协议书签字不明,防止理赔款拨付后产生纠纷,故总包公司要求先签订好协议书,工人委托总包公司催促劳务公司签署协议书,总包公司将协议书送至劳务公司后,劳务公司撕毁协议并拒绝签订,此事件中,总包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各方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山东省-枣庄市
劳动争议
2022-12-15 09: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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