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在黎阳家园12组团小区里面,因在小区无停车位,所以将车停过道上,但不是唯一通道,导致二辆车出不来,现在车主承担打车费,对方不同意,二辆车主要求赔偿误工费,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居委会也协商不一致,对方要求赔偿最低1600元,我不同意,现在二辆车主要求走法律程序,车主当天早上七点钟在楼下未看到对方,七点五十家属在楼下也未看到对方,八点半家属返回,对方坚持一直不让邻居帮忙挪车,后来坚持到报警,警察才挪的车,到十点半对方才离开,车主因为将陌生电话设置了拦截未接听,但是已让家属八点半返回积极配合沟通的,车主如何处理?如果对方提供银行流水,工资条等等,有没有法律依据赔偿对方误工费?
贵州省-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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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5: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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