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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劳动合同和该公司签订的三年,第一份合同到期之后,该公司要求续签外面的第三方公司合同两年。现在第二份合同也就是三方公司的两年到期了,公司表示不和我续签了,公司应该怎么赔偿?第二份劳动合同签订的是第三方公司的合同,公司能不能以我签订的是第三方公司合同,只赔我这两年的工作时长?

重庆市 合同纠纷 2025-10-15 21:13:17
用户:151*****836
律师回复(6)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870人

    回复于2025-10-15 21:17:35

    你好,这个属于非你个人原因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你有权要求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974人

    回复于2025-10-15 21:19:00

    首先,虽然第二份是和第三方签的,但工作单位没变,经济补偿应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也就是按 5 年算。公司到期不续签,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所以公司应支付你 5 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不能只赔两年。你可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5人

    回复于2025-10-15 22:37:47

    可以主张支付五个月工作作为经济补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989人

    回复于2025-10-16 10:16:5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第三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因此,公司不能仅以签订第三方公司合同为由,只赔偿这两年工作时长,若劳动者此前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能证明与现工作存在连续性,可将两段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要求赔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568人

    回复于2025-10-16 11:51:2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占正东律师

    月帮助39人

    回复于2025-10-17 10:54:11

    理论上累计计算,具体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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