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与成都众鑫励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支付了1266元费用;
- 合同约定的服务包含1266元(店铺搭建、选品、运营等),但实际仅完成“执照办理”这一项基础服务,后续核心服务均未开展。
2. 纠纷情况
- 因我个人计划调整,提出终止服务;
- 对方依据合同条款,仅同意退还5%的费用,但该条款对应的是“服务已大部分完成”的情形,与实际仅完成1项服务的情况不符;
- 对方拒绝协商,还声称“诉讼费、公司损失由我承担”。
湖南省-张家界市
合同纠纷
2025-10-14 20: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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