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作协议,写着不满一个月前七天培训期不结算工资,他把我辞退了,9.16入职10.9辞退,除去假期共出勤14天,说没有满一个月不给前七天的工资且按东莞最低薪资标准1900计算,这个条款成立吗?现在薪资标准是2080,那这种情况是按协议写的1900还是2080,目前他给我看的薪资条是只支付后七天工资,共511元,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吗?他把我辞退了这种情况下是按正常薪资2500底薪+200房补+300全勤去计算,还是按协议上写着不满一个月辞职按最低标准计算呢?且在谈薪过程中他对人辱骂,威胁不接受就走,去告,我有合同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10-11 10:30:40
用户:15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