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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作协议,写着不满一个月前七天培训期不结算工资,他把我辞退了,9.16入职10.9辞退,除去假期共出勤14天,说没有满一个月不给前七天的工资且按东莞最低薪资标准1900计算,这个条款成立吗?现在薪资标准是2080,那这种情况是按协议写的1900还是2080,目前他给我看的薪资条是只支付后七天工资,共511元,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吗?他把我辞退了这种情况下是按正常薪资2500底薪+200房补+300全勤去计算,还是按协议上写着不满一个月辞职按最低标准计算呢?且在谈薪过程中他对人辱骂,威胁不接受就走,去告,我有合同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10-11 10:30:40
用户:159*****932
律师回复(4)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58人

    回复于2025-10-11 10:31:51

    你好,这个约定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862人

    回复于2025-10-11 10:39:33

    该合作协议中 “不满一个月前七天培训期不结算工资” 的条款不成立,因为其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应按东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2080 元 / 月计算,而非 1900 元 / 月。仅支付后七天工资不合法,应按实际出勤 14 天结算。若没有合法辞退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应按正常薪资(2500 底薪 + 200 房补 + 300 全勤等)结合出勤天数计算工资。谈薪过程中辱骂、威胁员工涉嫌违法,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35人

    回复于2025-10-11 10:42:4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29人

    回复于2025-10-11 13:04:15

    对方单方面辞退的,你有权利要求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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