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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临时工做了十来天,1200块钱,没有当场结钱说月底给,到现在算一下日子,已经差不多有两个月,昨天去问,还在那里拖,说钱先给其他地区项目了叫我们继续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劳动争议 2025-10-10 21:12:50
用户:131*****794
律师回复(8)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225人

    回复于2025-10-10 21:26:21

    建议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09人

    回复于2025-10-10 21:45:55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付款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614人

    回复于2025-10-10 22:36:43

    你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00人

    回复于2025-10-10 23:22:37

    欠款记录、对方身份信息有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身份资料,写起诉材料起诉对方,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详细指导,以追回款项。时间太长的话可能导致以下风险1️⃣证据灭失2️⃣诉讼时效经过,法律不在保护你的债权,无法诉讼且强制执行3️⃣对方个人情况出现其他问题比如死亡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47人

    回复于2025-10-11 09:14:48

    即使未签订合同,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对于被拖欠的 1200 元工资,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73人

    回复于2025-10-11 10:49:0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76人

    回复于2025-10-11 16:12:31

    建议求助你们当地的劳动局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96人

    回复于2025-10-12 15:09:02

    虽然没签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必须支付。对方一直拖钱不合理。你可先和对方再沟通,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明确告知对方按法律规定应及时支付工资。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还可准备好能证明工作情况和工资约定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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