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关系好的同事在过去几年里,多次从支付宝(借呗及网商贷)和银行取得信用贷款,申请贷款时填写的用途为消费/经营周转/装修建材等,但实际真实用途用于个人炒股,对于每笔贷款都按期还本付息或者提前结清,有少数几次逾期了几天才还款,但没有给支付宝和银行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然后在过去几个月里他由于看好股市,又陆续从支付宝和几家银行一共取得了几笔信用贷款并将其中大几十万的金额投入股市。
同时,过去几年至今累计贷款总额预估超过200万小于400万。
那么:
1 是否有骗取贷款罪或其它刑事风险?
2 查了DeepSeek,说已涉嫌骗取贷款罪第1款,且非常严重,但回复它说2021.03刑法175条修订
湖北省-武汉市
经济金融
2025-10-04 19: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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