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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左右绿化工人,因为同伴在老板那里告状,说他上班时间经常溜回家而开除他,电话通知他明天不用去上班了。但实际并没有这种情况,这种要如何维权。另外由于年龄超标,绿化公司实际都是用符合年龄的人员做登记,也就是这位70岁的老人没有用工合同,日常打卡也是用的别人的名字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25-10-03 19:05:00
用户:135*****109
律师回复(4)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164人

    回复于2025-10-03 19:55:08

    劳务关系,支付工资。。

    用户追问2025-10-03 19:57:55
    您好。除了支付工资外,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务关系,赔偿损失
    律师回复2025-10-03 19:58:58
    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35人

    回复于2025-10-03 20:13:33

    70岁左右一般认定为劳务用工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被开除维权有点难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616人

    回复于2025-10-03 20:33:31

    70 岁绿化工人虽无用工合同且用他人名字打卡,但可收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其与绿化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若公司无法证明其存在违纪行为,可据此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应赔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237人

    回复于2025-10-03 22:15:33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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