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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24年10月28日高速被追尾,事故当晚车主到店,要求4s经理李广彬注明维修时使用全新原厂配件。修理过程中4s未主动告知车主维修内容,在车主未同意未签字情况下使用来源不明、零部件不符配件进行维修,24年11月18日交付时未向车主出示维修清单、盖章的定损清单、配件合格证明、原厂配件订购记录。事后车主保养时发现尾门车漆异常、求证厂家、保险公司得知零部件异常。 1、尾门来源不明非原厂件;厂家电话证实定损清单中的尾门零部件号不适用于我的车型,4s违规使用其他零部件维修;应该使用零部件号为68100-T70-H50ZZ的尾门进行更换,人寿保险客服提供的定损清单显示,实际使用了零部件号68100T70

广东省-深圳市 侵权维权 2025-09-29 16:25:02
用户:132*****119
律师回复(2)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414人

    回复于2025-09-29 17:47:09

    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走诉讼吧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817人

    回复于2025-09-30 11:42:27

    4S 店在车主要求使用全新原厂配件维修的情况下,未经车主同意使用非原厂配件,且未提供相关维修清单等资料,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侵害了车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车主可要求 4S 店承担 “退一赔三” 等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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