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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养生馆接受了推拿、艾灸、眼部护理和面部护理服务。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调解书后,我只收回95518元中的24,907.5元,并获三次我认为无法达到宣传效果的免费服务。我在9月24日才被告知此案需在月底前解决,而我原本计划9月28日与丈夫出行,并且商家直到调解当天才出示我的服务记录,导致准备时间非常有限。我的档案上写明我接受了光电服务,但该商家可能并无资质提供此类服务,调解时工作人员表示会关注。我在事后发送邮件表达失望与担忧,强调证据、进一步调查空间以及调解的仓促,并附上价目表照片,内容涉及改善睡眠、记忆、视力、关节、免疫及排毒等夸大宣传。之后我接到电话,被告知案件已结案。

上海市 侵权维权 2025-09-29 06:51:11
用户:186*****280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9-29 10:19:14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夸大宣传属违法行为,你可就未收回款项及未达宣传效果的服务,向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反映或通过行政复议、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同时,对于商家可能无资质提供光电服务的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其调查处理。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41人

    回复于2025-09-29 10:35:05

    那你这边就只能走法律程序起诉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82人

    回复于2025-09-29 11:01:18

    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诉讼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5-09-29 11:19:55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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