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养生馆接受了推拿、艾灸、眼部护理和面部护理服务。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调解书后,我只收回95518元中的24,907.5元,并获三次我认为无法达到宣传效果的免费服务。我在9月24日才被告知此案需在月底前解决,而我原本计划9月28日与丈夫出行,并且商家直到调解当天才出示我的服务记录,导致准备时间非常有限。我的档案上写明我接受了光电服务,但该商家可能并无资质提供此类服务,调解时工作人员表示会关注。我在事后发送邮件表达失望与担忧,强调证据、进一步调查空间以及调解的仓促,并附上价目表照片,内容涉及改善睡眠、记忆、视力、关节、免疫及排毒等夸大宣传。之后我接到电话,被告知案件已结案。
上海市
侵权维权
2025-09-29 06:51:11
用户:186*****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