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发起身体、面部护理消费,后因本人工作地点变更,和销售沟通将该部分更换成产品。2023年4月对方公司员工称不能因公司内部调整,不允许更改。后本人决定将未使用的护理服务部分申请退款,涉及退款金额为人民币48010元,但被公司员工以流程不成立为由拒绝。
2023年4月17日,华阳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式受理本人于2023年4月7日提交的投诉,并于2023年6月16日告知本人,因商家拒绝调解,本次投诉受理结束。同时经华阳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传达得知商家接受司法途径进行调解。
是否可通过司法途径成功维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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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 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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