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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重庆涪陵马鞍聚源大道富春山居售楼部路段,事故时间凌晨,视线稍暗,路灯开启,该路段无信号控制灯,六车道呈南北走向,事发地前后都有人行横道,行驶到该地时与行人相撞,当时司机向南行驶,看见行人时大概只有3O米左右,行人横穿对向车道在第三车道,车辆在第二车道,行人担着水桶,看见行人停了一下又继续往前走,司机由于前面一百多米就是丅型路口和人行横道已提前松了油门,但未踩刹车,此时行人已进入视线盲区于是相撞了,交警判司机主责,有什么不合理的吗

重庆市-市辖区 交通事故 2025-09-27 18:06:50
用户:183*****812
律师回复(4)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26人

    回复于2025-09-27 18:08:22

    判定主责的原因是什么呢?行人横穿的话可能存在一定过错,如果不服责任认定可以诉讼

    用户追问2025-09-27 18:15:34
    判主责的依据是交通安全法笫二十二条第一款,行人次责是第六十二条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27人

    回复于2025-09-27 18:12:40

    你好,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时,应当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缓慢通行,另外行驶的时候也需要减速给予回避行人的。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申请复核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007人

    回复于2025-09-27 19:24:41

    交警判司机主责可能是合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时,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缓慢通行,司机虽提前松了油门,但未踩刹车,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与避让责任,而行人横穿马路也有过错,交警可能基于此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449人

    回复于2025-09-28 10:55:31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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