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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offer 从原来公司离职进入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 6 个月,工作 1 个月左右,甲方都对乙方的表现很满意,直到看到乙方左手之前受过伤无法打字,乙方右手单手打字,以此为由要求乙方提离职,乙方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9-24 20:26:19
用户:155*****035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735人

    回复于2025-09-24 20:27:58

    甲方仅以乙方左手受伤单手打字为由要求其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可先与甲方协商,表明自身虽单手打字但工作表现获认可,不应被辞退。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工作表现良好的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作不满半年,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42人

    回复于2025-09-24 20:32:07

    协商不成的,取得辞退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548人

    回复于2025-09-24 20:37:5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134人

    回复于2025-09-24 21:22:2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无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甲方以乙方左手受伤无法打字为由要求其离职属违法行为,乙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95人

    回复于2025-09-24 21:59:07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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