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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了离职申请但是店长就想让我开店离开不安30天劳动法来执行、如果强行让我提前走我该如何应对

浙江省-台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9-23 17:08:36
用户:130*****598
律师回复(5)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17人

    回复于2025-09-23 17:09:43

    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问题?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29人

    回复于2025-09-23 17:13:46

    店长让你提前走,这属于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若你不想提前走,可明确拒绝,要求按30天执行离职。若单位强行让你提前走,你可收集好离职申请、沟通记录等证据。之后若单位不支付工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你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25人

    回复于2025-09-23 17:53:23

    那你这边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274人

    回复于2025-09-23 18:13:43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若无协商一致等法定情形,店长无权强行让你提前走。你可与店长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按正常流程离职,若沟通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13人

    回复于2025-09-24 14:10:4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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