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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加班,一个月40个小时以上,没有加班费,加班时间到年底清零,也没有时间调休。公司还把每个月提成的百分之30压着,说绩效考核,到过年发。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9-21 08:27:58
用户:151*****799
律师回复(6)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69人

    回复于2025-09-21 08:30:48

    公司这种做法不合法。加班超40小时无加班费、加班时间年底清零且无调休,违反《劳动法》。压提成30%以绩效考核为由到过年发也不合理。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取消压提成做法。协商不成,可收集加班证据、提成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8人

    回复于2025-09-21 08:39:45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345人

    回复于2025-09-21 09:03:38

    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261人

    回复于2025-09-21 09:07:32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每月安排加班超 40 小时,且不支付加班费、不安排调休,还将加班时间年底清零,均属违法行为。同时,公司压着每月提成的 30% 年底发放,违反了工资应按月支付的规定,也属于违法行为。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36人

    回复于2025-09-21 10:58:0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12人

    回复于2025-09-21 11:09:22

    这种情况,建议您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截图、证据材料,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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