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矛盾焦点:房东辩称“同户型市场价1560元左右,自己没涨租就是给了优惠”,否认“未履行减租义务”,甚至提出“让租客承担补贴成本”或“不续租”来回避问题;“我”明确反驳,强调约定核心是“租客实际少付钱”,而非“不涨租”,房东收3000元却未实现“减租目的”,属于未履行约定。
2. “我”的诉求:要求房东退还3000元,并给出最后期限(次日12点前),明确表示若不退还,将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交证据起诉。
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纠纷
2025-09-20 01: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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