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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在编教师,产假算不算在岗?产假期间扣每个月考核奖4000元,然后在奖金上又按照实际在岗天数按系数扣除奖金2.5万元,和实际在岗比扣除4.5元一共,这算不算违法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9-18 18:34:05
用户:158*****830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42人

    回复于2025-09-18 18:43:08

    产假算在岗,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该学校扣考核奖和按在岗天数扣奖金违法。建议先和学校沟通,要求补发扣除款项。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晓霞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5-09-18 19:11:01

    你好,产假是由生育津贴的呀?生育津贴跟产假工资,以高的标准来执行。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424人

    回复于2025-09-18 20:47:45

    产假期间应视为在岗。该校扣除每个月考核奖及按在岗天数扣奖金的做法通常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待遇支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55人

    回复于2025-09-19 12:19:0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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