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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年 对方为付彩礼 为上缴工资 对方为自己购置不少资产 但是对我很抠门 使我分手后倒欠10万信用卡 生活困难无居所 分手联系不到人 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5-09-15 01:48:19
用户:159*****362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621人

    回复于2025-09-15 01:54:05

    这种情况,若对方购置资产登记在你名下,一般算赠与,难以要求补偿。但你因共同生活倒欠信用卡,可收集共同生活支出证据,证明欠款用于双方生活,向对方主张分担债务。若联系不上人,可先通过、短信等留证据,还可考虑发律师函,仍不解决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通知对方。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92人

    回复于2025-09-15 08:55:32

    没有领证的话这个他不愿意无法强制

    律师回复2025-09-15 08:55:47
    除非你给他花钱了,想追回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865人

    回复于2025-09-15 09:52:50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5人

    回复于2025-09-15 09:57:49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法律上的依据,要求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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