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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8月29日11点10上午走在路上,被电动车从身后撞倒在地,当时就起不来,骑车的是13-14岁男孩。被撞后男孩妈妈带我去医院检查,左小腿肿胀无法走路,拍片后没有骨折,医生开药让回家养伤,第二天左小腿伤显示出来,第三天去医院复查,医生表示继续回来休息。前期没有报警,家属态度良好,也配合承担了前期的医药费。中途要求赔偿,家属拒绝,现在肿胀依旧没有下去,要求复查,家属拒绝。距离事故时间已经14天了。报警还有用吗?还能赔偿吗?麻烦律师看到抽空回复一下,谢谢了!

陕西省-咸阳市 交通事故 2025-09-11 21:20:15
用户:133*****249
律师回复(6)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821人

    回复于2025-09-11 21:34:36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98人

    回复于2025-09-11 21:35:10

    有证据能证明是对方撞的吗?有的话可以诉讼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99人

    回复于2025-09-11 22:47:29

    建议还是尽快去报警,只要确认是对方撞的,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764人

    回复于2025-09-11 23:08:18

    报警有用,虽事发14天,但仍可报警让交警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能要求赔偿,身体受伤有损失就可主张。解决方案:先报警,交警定责后,若对方有责,可与对方协商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收集好就医凭证、事故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赔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893人

    回复于2025-09-12 09:38:44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990人

    回复于2025-09-12 11:55:50

    距离事故发生 14 天报警仍然有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会予以受理。你可以获得赔偿,13-14 岁男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你可要求男孩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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