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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日晚18点在回民区海亮广场吃饭 细菌感染 食物中毒3人均有症状 因为一开始联系到商家 商家表示可以赔偿且一直跟进 也缺少相关经验没有留样和拨打卫健委电话 9.10日症状未缓解 且商家态度有变化我拨打了12315登记信息寻求帮助 商家现在只愿意出1000元了解此事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其他 2025-09-11 19:33:56
用户:132*****301
律师回复(3)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0人

    回复于2025-09-11 19:56:57

    鉴定一下是否属于食物中毒,准备起诉对方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990人

    回复于2025-09-12 12:00:56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若三人的损失超过一千元,可向商家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764人

    回复于2025-09-14 10:02:10

    看你们消费金额,如果消费金额超过100块,赔一千肯定不够的,要10倍的赔偿,如果你们住院等费用过高,也可以主张损失的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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