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3月底与长春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签订了全风险合同,委托咨询公司帮我要回被男科医院过度治疗的费用。但是接近两周的时间,咨询公司仅以我的名义向卫健委举报那家男科医院,之后我咨询了网上的律师才知道法律咨询公司大多是骗钱的,于是我就单方面和咨询公司终止合作,后来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的一次线下法律援助会的帮助下本人和医院达成和解并要回一部分过度治疗的费用。这家法律咨询公司从四月份中旬一直到八月份初都没再打扰过我,如今咨询公司因为合同的事把我告到了长春仲裁委员会那,现在长春仲裁委员会要求我9月11日去长春开庭,我就想问一下,我单方解除合同,也要支付退费金额30%的违约金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合同纠纷
2025-09-05 0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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