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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法院判决于八月三十一号之前支付协商的费用,逾期支付约定的违约金,9月1号凌晨五点多才收到对方转账,请问可以要求收取对方的违约金吗?

江苏省-苏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9-01 14:25:51
用户:181*****117
律师回复(6)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266人

    回复于2025-09-01 14:27:06

    你好,可以的,对方属于违约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05人

    回复于2025-09-01 14:29:26

    从法律层面讲是可以,但从情理上讲有点苛刻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89人

    回复于2025-09-01 14:30:10

    可以要求收取对方违约金。法院判决要求八月三十一号前支付费用,对方9月1号凌晨五点多才转账,已构成逾期。解决方案是先和对方沟通,明确指出其逾期支付的事实,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对方拒绝,可准备好判决书、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约金。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073人

    回复于2025-09-01 17:02:25

    可以要求收取对方违约金。法院判决规定八月三十一号之前支付费用,对方 9 月 1 号凌晨才支付,属于逾期支付,符合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可依据判决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8人

    回复于2025-09-01 18:54:13

    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超期了就属于违约,你可以主张,但是这个超期的时间比较短,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62人

    回复于2025-09-02 08:09:06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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