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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孕妇是第三方外包,甲方属于国企,有三甲医院给开出的病假假条,甲方不想让该孕妇继续上班,于是第三方外包公司提出不让该孕妇继续上班,赔偿条件是把该孕妇的保险交到孕妇生产完,这合理吗

山东省-济南市 劳动争议 2025-08-31 11:50:52
用户:150*****985
律师回复(8)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4人

    回复于2025-08-31 11:51:34

    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不要理会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8人

    回复于2025-08-31 11:52:03

    不合理的,孕妇不能随便辞退。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8-31 11:57:06

    这不合理。孕妇有三甲医院病假条,依法享有病假权益,外包公司和甲方不能随意辞退。仅交保险到生产完不符合法律规定,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解决方案是外包公司应恢复孕妇工作,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若协商解除合同,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则双倍赔偿。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48人

    回复于2025-08-31 12:27:10

    这个是不合理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另外生育津贴需要正常支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8-31 14:03:20

    这种情况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该孕妇有三甲医院病假条,第三方外包公司无故将其辞退属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或应孕妇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非仅缴纳保险至生产完。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5-08-31 14:34:0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姚猛律师

    月帮助45人

    回复于2025-08-31 17:15:53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孕产妇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85人

    回复于2025-08-31 21:14:51

    如果违法辞退的话,是可以申请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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