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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上班本人想着是上完最后4天,满一个月就辞职了。可是幼儿园负责人通知我上完今天就不用来了,本来就还差4天,现在结工资告诉我因为我没上完,要按天给我算,那样就少算我90天,这属于侵犯我的权益么

河北省-石家庄市 劳动争议 2025-08-30 16:31:34
用户:130*****613
律师回复(5)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8-30 16:32:57

    这属于侵犯你的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幼儿园应按实际工作天数全额支付工资,不能以未上完约定天数为由少算工资。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8人

    回复于2025-08-30 16:38:49

    这种情况侵犯了你的权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48人

    回复于2025-08-30 17:39:36

    这个属于侵犯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8-30 18:08:15

    这属于侵犯权益。你虽计划上完一个月辞职,但园方提前让你离职,不应按未上完月来按天算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工资应按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结算。你可先和幼儿园负责人协商,要求按约定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5-08-31 14:34:5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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