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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市郑飞医院所管理下的一个独立的人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们科室领导7月31号下午通知我们明天不用来上班了,让交接工作,8月2号医院给我们踢出打卡群,中间去医院要工资,问情况,医院领导一直在推脱,不承认,后来有个科室小领导说我们长时间不上班医院可以算旷工辞退我们,我们又去单位要工资时候,领导又说我们是在职员工,工资发到6月份,我们之后每天都来社区医院打卡坐那,也没有岗位,也没人问,今天领导又说工资发完,医院给你们证明领失业金,但是要签协议证明我们是主动离职的,而不是医院辞退我们的。而且一开始上班单位就没有给我们交社保,也没有签合同,就算试用期3月吧,3月后也应该交啊,没有交,拖了2年。

河南省-郑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8-28 22:55:53
用户:132*****090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46人

    回复于2025-08-28 22:59:08

    医院做法严重违法。没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未交社保可要求补缴。别签主动离职协议,主动离职无法领失业金。可收集打卡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4人

    回复于2025-08-29 08:35:08

    医院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且疑似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结清工资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6人

    回复于2025-08-29 10:47:5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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