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开了一张银行卡给A集团用来收付款项,账户里面涉及到BCDE好几家公司的收付款都是用这张卡来周转的,总收款240多万,总支出230多万,但没有涉及到我个人的资金,全都是公司的,现在B公司申请破产了,资不抵债,拖欠员工工资200多万,应付账款显示我个人名字累计45万,半年内偿还清单显示我个人名字累计66万,管理员要我提供银行流水账和情况说明,我如实说明的话,会有刑事责任吗?毕竟数额有200多万,多个主体公司,要其他主体的相关资料吗?66万当时是用来支付了BCDE公司的租金、员工工资、其他费用等,不完全是支付B公司的费用,这种情况需要怎么说明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会承担连带责任吗?要返还资金
湖北省-武汉市
公司法律
2025-08-26 11: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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