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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开了一张银行卡给A集团用来收付款项,账户里面涉及到BCDE好几家公司的收付款都是用这张卡来周转的,总收款240多万,总支出230多万,但没有涉及到我个人的资金,全都是公司的,现在B公司申请破产了,资不抵债,拖欠员工工资200多万,应付账款显示我个人名字累计45万,半年内偿还清单显示我个人名字累计66万,管理员要我提供银行流水账和情况说明,我如实说明的话,会有刑事责任吗?毕竟数额有200多万,多个主体公司,要其他主体的相关资料吗?66万当时是用来支付了BCDE公司的租金、员工工资、其他费用等,不完全是支付B公司的费用,这种情况需要怎么说明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会承担连带责任吗?要返还资金

湖北省-武汉市 公司法律 2025-08-26 11:56:47
用户:131*****417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3人

    回复于2025-08-26 13:53:49

    出借银行卡给公司周转资金的行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可能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若你对此事不知情且无过错,如实说明情况,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证明款项确实用于公司经营,与个人财产无混同,否则可能因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你应向管理员如实提供银行流水账,说明银行卡是应 A 集团要求出借,资金均为公司业务往来,明确 66 万资金的具体流向和用途,涉及其他主体公司时,如有相关资料可一并提供,以证明自己无非法占有或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0人

    回复于2025-08-28 00:22:24

    如实说明一般无刑事责任,但可能有民事责任。要提供银行流水和清晰情况说明,表明卡仅用于公司周转,无个人获利。若能证明66万用于多公司,可避免全算到B公司。若无法证明款项用途合规,可能担连带责任。建议整理各公司使用资金证据,说明资金去向,争取不承担返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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