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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据贵安新区马场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马场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镇党政办发〔2023〕51号 5.镇级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办事项,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申办事项,应当在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可我的建房申请已经在2025.3月政府现场勘察并审核通过还批复了用地面积?产发中心让我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在重新申请写流程,有什么依据吗?2006年因升学户口迁到学校地,2009毕业后迁回村里了,政府产发中心在8.16准备办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档时发现我不是村集体成员,政府会撤销我的申请吗以及以前联审通过批复无效吗目

贵州省-贵阳市 行政纠纷 2025-08-25 13:07:01
用户:147*****574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58人

    回复于2025-08-25 13:58:18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你虽建房申请已获批,但产发中心发现你非村集体成员,产发中心要求你获得成员身份后重新申请有一定依据。政府是否会撤销申请及原批复是否无效,需依据《贵安新区马场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中关于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具体规定,若方案明确规定非集体成员不得申请宅基地建房,那么政府有可能撤销申请,原批复也可能无效。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63人

    回复于2025-08-25 14:02:33

    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98人

    回复于2025-08-27 22:11:48

    首先,你2009年毕业后迁回村里,是否为村集体成员需结合村里规定判断。若政府此前已审核通过并批复用地面积,产发中心让重新申请应给出依据。目前来看,政府不一定会撤销申请及使批复无效。解决方案是让产发中心明确要求重新申请的法律或政策依据,若不合理可向上级反映;同时可收集证明自己具备申请资格的材料,如村里接纳证明等,与相关人员沟通争取按原批复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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