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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丙方带头的组织了一帮人,在我甲方工地(朔州市开发区)围堵道路限制人身自由监禁我本人10个小时,监禁我工地负责人15个小时,大小便失禁, 报警以后民警给的答复:无能为力法不责众 要求追究丙方刑事责任

山西省-太原市 刑事辩护 2025-08-24 19:23:51
用户:152*****134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人

    回复于2025-08-25 11:19:55

    丙方带头组织人员围堵道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法不责众” 并非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通过检察监督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96人

    回复于2025-08-25 16:11:53

    那你这边可以直接去找当地的检察院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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