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的房屋出租和别人,合同签订五年,当时没仔细看合同,因为孩子生病想卖掉房子,租户让赔付高额违约金后我才细看合同,发现合同中标明租户租赁期间需交付房费和物业费还有包烧费,这两年一直是我们交的,看合同后我们给租户一个月补齐包烧费和物业费,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一直未给我们补齐,我想问下,这是不是属于租户违约,我们有没有权限收回房屋停止合同,需要怎么做,诉讼终止合同,还是我们可以直接去收房终止合同。望回复,感谢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8-23 1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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