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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合同是八月二十七号,但是我二十五号学校强制返校实习,不然会有延毕处罚,合同里面说如果没有交接的人就不可以离职,就算到离职日期想走都不行,然后我被逼的实在没有办法,我打算二十四号直接走,直接自主离职,因为我去签离职的时候就不可能给我通过,但是我看合同上说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但是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只有我的名字他没有签字画押也不是当面签合同的,而且我也没有合同,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有他有我签完名字的,所以我第一个问题是,如果走了他给我扣违约金多少是合理,第二个问题是是不是合同压根不起法律作用,补充一点:我是暑假工,签订的应该是劳务合同

海南省-临高县 其他 2025-08-21 20:56:04
用户:132*****956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8-22 08:56:48

    如果走了,若合同有合法的培训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不超培训费用或按约定的竞业限制赔偿标准,无此约定则单位一般不能扣违约金。合同通常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甲方未签字盖章且无其他法定生效情形,合同一般不发生法律效力。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8-25 15:35:16

    首先,合同只有你签字对方没签字画押,且你没拿到合同,这合同效力存疑。其次,暑假工劳务合同约定离职限制和违约金,若限制不合理,违约金条款也可能无效。若学校强制返校有证明,你因不可抗力离职合理。建议你先和单位说明学校情况,协商离职;若协商不成,留存学校要求返校证据,直接离职,单位若扣不合理违约金,可去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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