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合同是八月二十七号,但是我二十五号学校强制返校实习,不然会有延毕处罚,合同里面说如果没有交接的人就不可以离职,就算到离职日期想走都不行,然后我被逼的实在没有办法,我打算二十四号直接走,直接自主离职,因为我去签离职的时候就不可能给我通过,但是我看合同上说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但是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只有我的名字他没有签字画押也不是当面签合同的,而且我也没有合同,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有他有我签完名字的,所以我第一个问题是,如果走了他给我扣违约金多少是合理,第二个问题是是不是合同压根不起法律作用,补充一点:我是暑假工,签订的应该是劳务合同
海南省-临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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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2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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