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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是正常签订的,没有写明社保补贴,但是,工资单上有社保补贴。员工也签了因个人原因,自行缴纳社保。后续因补缴社保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后续员工要是告我没缴社保我可以补缴向员工追偿吗?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8-19 15:09:28
用户:158*****123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8-19 15:40:01

    如果员工告您未缴纳社保,您补缴后可以向员工追偿部分费用。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签署的因个人原因自行缴纳社保的承诺无效 。但如果您能证明已向员工支付了社保补贴,且补贴金额明确,那么在补缴社保后,您有权要求员工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贴。同时,对于补缴社保中员工个人应缴部分,您垫付后也可向员工追偿。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342人

    回复于2025-08-19 15:45:37

    你好,可以的,要求员工返还补贴的部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8-24 19:18:52

    员工告没缴社保,单位补缴后通常不能向员工追偿。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虽工资单有补贴且员工签自行缴纳声明,但这类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法律效力。解决方案是先和员工协商,说明利害争取和解;若协商不成,只能依法补缴社保,避免面临行政处罚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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