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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销售,客户付钱报名时给的他自己的收款码,一共收了1.9万,被发现后已经离职,离职时签了书面文字,写了他是挪用公款,17号会还钱,现在也不回消息,请问可以怎么处理?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8-18 21:22:53
用户:133*****988
律师回复(5)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84人

    回复于2025-08-18 21:24:07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17人

    回复于2025-08-18 21:30:46

    您好,报警处理,涉嫌犯罪了。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29人

    回复于2025-08-18 21:36:06

    属于侵占罪,建议报警处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4人

    回复于2025-08-19 07:36:04

    公司可先尝试与该销售沟通,要求其按约定还钱并保留沟通记录,若沟通无果,可收集收款凭证、离职证明等证据,因其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49人

    回复于2025-08-24 17:35:09

    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再联系该销售,通过短信、等留好沟通记录,明确告知其不还钱的法律后果。若还是联系不上或对方拒绝还钱,鉴于有书面文字证明其挪用公款,可收集相关证据,像客户付款记录、书面文字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挪用款项。若对方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也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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